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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里面没厕所

时间:2025-04-12|栏目:宁波律师|
上厕所是每个人正常的生理需求,企业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次数和时间,侵犯了员工最基本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应属无效。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如果用人单位上述行为,情节轻微,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上述行为达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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