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后用娘家钱给男方看病,离婚时能追回吗
时间:2025-02-01|栏目:宁波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但也有几类特殊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有且仅有以上两种情形时,可以要求在婚姻关系继续保持的前提下分割财产。话又说回来啊,你说,那人都这样色儿了,还值得保留着这婚姻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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